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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华福/大侦探福尔摩斯】最好的结局

*应该是失语症,但可能和真的失语症有出入





我想我大概坐了很久,我的左小腿已经开始隐隐作痛了。房间里一直充斥着一股淡淡的霉味,挥之不去,让人联想到那些死死叮在马屁股上的牛虻。我盯着墙壁上歪歪扭扭的弹孔,爬满霉点的墙纸,它们从角落的潮湿处开始向上延伸,像是谁挥洒的墨水。

我在想今天到底是礼拜几。可我心中有团迷雾,风雨飘摇中的灯塔发出杂乱无章的信号。这一切自顾自的在我脑子里转个不停,嗡嗡作响。我像是疲乏不堪的农人回到家中,却发现自己的屋子早在突如其来的大火中被毁了个一干二净。

哈德森太太回乡下去了,所以我不能讯问她。我终于站起身,走到墙上贴着的软塌塌的日历前。那上面有新鲜的被撕下来的痕迹,那一叠厚厚的纸张被整齐地扔在垃圾桶里。我能看到今天的日子被红笔圈了起来。笔迹已然褪色,同这个房间的大多数物品一样潮湿而沉重地晕染开,像是一块干涸已久的血迹。

夜色已经从窗户的各个缝隙渗进来,悄无声息的包裹住了我这间屋子。难以得到月神眷顾的伦敦是养育罪犯最好的温床,一切罪恶的勾当都在浓重的夜色掩护下隐秘地进行。你这时推一个人出去就像把一只老鼠扔进下水道一样,要么它会被淹死,要么它会自得其乐。

出门前我仔细检查了一下,我的左轮手枪就放在我的口袋里,随时都可以拔出来。有积水的路面像是长了无数个吸盘,给我的鞋底带来了不少阻力。

“Holmes!Holmes!”

我呼唤着我那位室友的名字。我的声音半数都被风和黑暗裹了去。手杖划过一个个小水坑,留下一串串圆形的波纹。我走了不少地方,遇到了巡逻的警察友好地冲我打招呼。他认识我是谁,还礼貌地讯问我是否需要帮助,被我委婉地拒绝了。

我有气无力的在一个路口停了下来,我擦了擦额上的汗,准备换一种方式。

“Gladston!Gladston!”

我大声呼唤着我的狗的名字。伦敦每一条幽深的小巷仿佛都响起了犬吠声。

“我们”。我的那位朋友总是这样说。

“你又把我的狗弄死了!”我咆哮着指责他。“是我们的狗。”他漫不经心地回答。我们的,我们的。有一天我终于厌烦了他这种行为。我说好吧,那你至少得为养它出点力吧。我命令他和我轮班带Gladston出去散步。一开始他答应的像模像样,还郑重其事的把轮到他的日期用红笔圈了起来。但没过几天他就开始耍赖不干,有时候是忘记,有时候干脆来个试验再毒死Gladston一次。

我为此对他生了很久的气,更让我生气的是没过几天他就在办案途中受伤了。从一堆高高摞起的建筑材料上摔下,有惊无险的伤到了头部。尽管还是在医院躺了几天。

他醒来的第一句话是问我是谁。Holmes头上包着干净的纱布,明亮而纯净的眼睛看着我,被我用一把枪逼出了真相。

Holmes当然没失忆,侦探还不能够失去对他自己的大脑的掌控。他是这么说的。只是一段时间以后,他开始遗漏一些无关紧要的事。比如忘记自己没有穿大衣,忘记自己吃过早饭,忘记上一次的文件放在了哪里。于是他开始随手记一些便条。这些小小的纸片混乱的在他的衣袋里挤成一团,我帮他洗衣服的时候总得掏半天。那上面记满了诸如“七点二十与证人见面”之类的一些东西。

一次他分析案情时,我照常在旁边做着笔记。说到尸体的运输方式时,Holmes像是突然卡住了,他停下来,然后问我。

“那个角落里放着的东西是什么?”

我没有反应过来。于是他又问了一遍,这次带了点急躁。

“就是木头做的,用来装东西的那个。”

“……柜子。”

我迟疑着回答。

“对,柜子。”

他看了我一眼,继续说了下去。

好在Holmes的智力并没有受到影响,他依然比这个世界上的绝大多数人都聪明。只是有时候他会忘记一些常用的名词,那时我们就只好玩你说我猜的游戏。

“我最害怕的东西。”

他拿这个问题问我的时候,我完全卡壳了。不是因为它有多难猜。我们都清楚这个病最后会发展成什么样子,Holmes会丧失说话的能力。他既听不懂我的话,也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思。他会完全失去学习的能力,然后忘记许多事。我没能及时说出答案只是因为一个想法突然闯进了我的心中,我意识到如果我不告诉他,也许他就永远不会记起来。

而Holmes看着我,他一直这样看着我,愧疚而信任,似乎只听得见我一个人的声音。我明白我必须为他做这件事。

“遗忘。”

我告诉他。我看见Holmes的神情紧张了一瞬,又很快舒展开。

“这就对了。”

他欢快地说。

“我还以为我忘记了这个词呢。”

某几天早上起来他忘记了哈德森太太是谁,第二天只好花上很长的时间对她道歉。这几周总有那么几天我得向他解释这里是他的家。我不清楚是什么机缘巧合使他撕下了我已经很久没有动过的日历,又是怎样奇迹般地想起来了今天是他去带Gladston散步的日子。

Holmes有一个特别好使的脑子,他甚至能记住伦敦的所有下水道路线,但是现在呢。

他找不到回家的路了。

我终于听见了熟悉的狗叫声。Gladston艰难而缓慢地尽力向我跑来,难为了他这么多年都没有好好运动过。我牵起拖在地上的狗链,跟随着它的带领向前走去。

我最终在一个角落发现了我的那位朋友。他毫无顾虑的坐在一滩污水里,四肢随意摆放着,脑袋安静地垂下,乱糟糟的棕发是一床毛毯,像是已经回到家中坐进了自己的沙发里。

他听见了我的脚步声,却并没有抬头,安静得仿佛整个世界都是他的。能听见声音但是做不出反应,症状之一。

我在他面前站着,然后放任Gladston自己去玩。它兴高采烈地用尿液把这整个地方都标记了一遍,兴奋地四处转圈,最后终于累了,才趴在我脚边睡着了。

我一直在等Holmes抬起头看我一眼,等他用熟悉的语气对我说“见到你总是很高兴,Watson.”。但是他没有。我站了一晚上,脚又疼又冷,旁边还趴了一只臭烘烘的狗。

如果说有那么一刻我想过放弃,那么就是现在这一刻了。我再也不能忍受那些突如其来的时候,Holmes对着我露出最陌生的眼神,就好像有一只潜伏的怪物占据了他的身体,还有那些无穷无尽的解释和回忆,我受够了每日重复我们的初遇和他恢复之前的漫长的等待。或许我是真的厌倦了这种毫无意义的坚持,又或许我是认为就算是Holmes的潜意识里也会不希望他自己变成这个样子。

我一直在想这样真的也许不算背叛,因为这个Holmes已经不是我所认识的Holmes了。我认识的Holmes敏捷而风趣,他有讨人厌的时候,但他总是那样聪慧又快活。现在的Holmes只余下他抱歉的笑容,他显得迟钝且动作蠢笨,一开口就满是问句。

来之前我就在思考这个,如果我过一晚再来找他,能不能作为命运的选择?然而我依然出发了,我意识到今后我会问自己许多次这个问题,然后做出同样的抉择。

天色逐渐亮起,同天色一起亮起的是Holmes的眼睛。早班巡逻的警探看到了我们,我向他打了个手势示意他不要靠近,他不带一丝犹豫的离开了。

我们在这里算是红人。之前是因为Holmes和我写的书。现在是因为背景故事,一位医生不离不弃照顾自己患了失语症的朋友,这样的故事足够被世人称赞了。

Holmes抬起头,眼神逐渐凝聚起焦点,落到了我身上。Gladston似乎也感到了什么,爬起来跑到Holmes脚边,呜咽着打转。

“总是很高兴见到你,Watson.”

他的声音嘶哑。似是终于从怪诞的梦境逃离,拂开一层层迷雾,找到了我的名字。

我俯身拉住他的手,将他大半的重心移到我的肩上。Holmes的眼珠转动着,他肯定已经明白了这一夜的状况。他冰冷的面颊贴住了我的脖子。Holmes的指尖颤抖,似乎还想说什么话。我带着他在清晨的薄雾中迈出了浅浅的第一步,把那些淤泥和污水踩在脚底。我意识到这是我们最好的归宿——一种残忍但合理的方式。

我喘过一口气,用坚定的话语打断他。

“回家。”

我说。









*下一个双死预订

*有无人搞一搞华福和《夜莺与玫瑰》,我真的超想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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